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政府强制收购节能产品准则的告诉》(〔2007〕51号)规则,中华人民共
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政府强制收购节能产品准则的告诉》(〔2007〕51号)规则,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、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对“节能产品政府收购清单”(以下简称“节能清单”)进行了调整,并将空调机、照明产品(包含双端荧光灯、自镇流荧光灯、管型荧光灯镇流器、高压钠灯镇流器、单端荧光灯)、电视机、电热水器、计算机、打印机、显示器、便器、水嘴等9类产品列为施行政府强制收购的节能产品。现将拟调整的“节能清单”(第五期)在我国政府收购网()、开展变革委网()和我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()进行公示。
社会各方如对“节能清单”(第五期)内容有贰言,请在2008年12月10日17:00前,以书面形式反应至我国质量认证中心,并请一起经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、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资源节省和环境保护司联络。
请“节能清单”(第五期)触及企业仔细阅读并打印《承诺书》,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于公示截止日前递送至我国质量认证中心。逾期未递送《承诺书》的,视为不接受《承诺书》内容,主动抛弃其产品列入本期“节能清单”的权力。